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重庆市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游戏动画、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报名参加201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三校生”),其中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1年3月3日—3月10日登陆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www.zdsoft.com.cn)网上报名,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填报报考专业。
第十一条收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缴费时间为:2010年3月3日—3月15日
缴费方式: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或通过学院开户银行缴,考生在银行汇款时必须写清楚考生姓名及高考报名号,以便学校实时公布缴费名单(汇款时未注明报名号视为未缴费)。考生汇款成功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23—6284662662846636。
特别提醒:有下列情况,学院将不安排考生参加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
测试和面试:
1.考生所填的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
2.未缴报名费的考生。
第十二条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0日上午9点—3月25日下午18:00前登陆学院阳光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3月26—28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考试内容: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四部分。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参加面试的相关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3月15日—3月25日在我院阳光招生网(http://www.zdsoft.com.cn)的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第十四条成绩公布、查询
1.学院2011年4月1日—4日公布考试成绩。
2.考生在2011年4月1日—4日登陆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www.zdsoft.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2011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一览表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一览表 | ||||||||
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 制(年) | 学费 (元/年.人) | 备注 | |
三校生 | 文、理 | |||||||
1 | 软件技术系 | 软件技术 | 对日软件开发○△☆ | 10 | 25 | 3 | 9000 | 1.“○”表示: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专业;“△”表示:市级教改示范专业;“☆”表示:软件及服务外包专业;“◇” 表示:全国计算机、通信、家电、医疗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专业;“※” 表示: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撑专业和全国游戏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专业。 2.单独招生学生毕业后,获得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文凭,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3.所有考生入学后可在本校免试报读衔接本科。 4.新生入校后可报读中法合作项目班。 |
2 | 软件开发(惠普项目班)○△☆ | 10 | 25 | 3 | 10800 | |||
3 | 软件测试○△☆ | 10 | 20 | 3 | 9000 | |||
4 | 网络技术系 | 信息安全技术 | 数据容灾与备份技术○☆ | 10 | 20 | 3 | 8000 | |
5 | 云计算平台管理技术○☆ | 10 | 20 | 3 | 8000 | |||
6 | 网络安全与监管技术○☆ | 10 | 20 | 3 | 8000 | |||
7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网站策划与编辑○△☆ | 10 | 20 | 3 | 8000 | ||
8 | 网页设计与制作○△☆ | 10 | 20 | 3 | 8000 | |||
9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应用电子技术 | 电子工艺与管理◇ | 10 | 20 | 3 | 7500 | |
10 | 电子工艺与管理(英业达项目班)◇ | 10 | 20 | 3 | 7500 | |||
11 | 计算机系统维护 | 笔记本电脑检测技术(联想定向班)○☆ | 10 | 20 | 3 | 8000 | ||
12 | 游戏学院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3G手机游戏开发※ | 10 | 20 | 3 | 8000 | |
13 | 影视动画系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G手机动画设计与制作※ | 10 | 20 | 3 | 9000 | |
14 | 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 | 10 | 20 | 3 | 9000 | |||
15 | 艺术设计系 | 环境艺术设计 | 建筑表现与动画○☆ | 10 | 20 | 3 | 7500 | |
16 | 景观建筑设计○☆ | 10 | 20 | 3 | 7500 | |||
17 | 服务外包学院 | 商务管理 | 电信服务外包○☆ | 10 | 20 | 3 | 6500 | |
18 | 物流服务外包○☆ | 10 | 20 | 3 | 6500 | |||
19 | 金融服务外包○☆ | 10 | 20 | 3 | 6500 | |||
20 | 管理工程系 | 连锁经营管理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10 | 20 | 3 | 6500 | |
21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会计电算化与财务信息管理○☆ | 10 | 20 | 3 | 6500 | ||
22 | 市场开发与营销 | 云计算数字商务○☆ | 10 | 20 | 3 | 7000 | ||
23 | 国际金融结算与国际贸易○☆ | 10 | 20 | 3 | 7000 | |||
合计 | 230 | 470 | 3 |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商务管理(电信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物流服务外包)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3.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专业优先,并结合考生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折算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考生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符合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艺体类特长生和中职技能特长生经过学院核实后优先录取。对个别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考生,可通过学院专家委员会确认,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
6.学院4月8日—14日在学院阳光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名单。
7.考生4月16日—17日在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录取,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录取确认书上本人签字。学院根据考生确认录取名单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最终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8.学院在2011年4月19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
按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艺术专业的艺术考生,面试时带上艺术成绩通知单,面试时参考艺术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待遇
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1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2847150。
3.按照学院2011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账号:
开户行:农行巴南支行南泉分理处
开户账号:31-100401040002114
户名: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www.zdsoft.com.cn
电话:023-6284662662846636传真:023-6284864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政编码:400056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