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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3-16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下设金夫人摄影学院、圣雅菲形象设计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等9个二级教学院系,开设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历经27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著名高职院校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08年99.74%、2009年99.50%、2010年99.07%。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院2011年18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700名。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分科类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小计 普通类 三校类
1 社会工作学院 社会工作 3年 40 28 文理 12 5800 国家骨干建设专业
2 社区康复 3年 40 28 文理 12 5800 国家骨干建设专业
3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3年 40 28 文理 12 5800 市级示范建设专业
4 信息工程学院   微电子技术(芯片设计与制造方向) 3年 40 28 文理 12 6800 国家骨干建设专业
5 物联网技术与应用 3年 40 28 文理 12 6800 国家骨干建设专业
6 普天信息
技术学院
计算机控制技术(自动化方向) 3年 40 28 文理 12 6800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年 40 28 文理 12 6800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8 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 3年 40 28 文理 12 6800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9   软件技术(对日外包方向) 3年 30 21 文理 9 6800 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订单培养专业
10 工商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3年 30 21 文理 9 5800 国家骨干建设专业
11 旅游管理 3年 40 16 文理 24 5800 市级示范建设专业
12 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方向) 3年 40 20 文理 20 8000 重庆名瑞服饰连锁有限公司订单培养专业
13 金夫人摄影学院 摄影摄像技术 3年 40 40 艺术   10000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14 装潢艺术设计 3年 40 40 艺术   10000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15 圣雅菲形象设计学院 人物形象设计 3年 60 42 文理 18 10000 企业学院专业(圣雅菲形象设计学院)
16 工程管理系 物业管理 3年 40 28 文理 12 5800 市级示范建设专业
17 会计贸易系 国际贸易实务 3年 40 28 文理 12 5800 行业联合培养专业
18 基础教学部 社会体育(健身健美与管理方向) 3年 20 20 体育   5800 特长需求专业
总计 700 500   200    

  注:1、单招考试费:100元/生。2、学费见上表,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1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一经发现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3日8:00~3月10日20: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cqcmc.cn),进入“2011单独招生专栏”,从“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如: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等)。填报专业志愿等信息。

  特别提示:1、“高考报名号”可以在区县招办报名时提供的考生《报名客观信息校对卡》上获得,或咨询高考报名点。

  2、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学院将与市教育考试院对比数据,三者之一不符,该生所报信息作废,

  我们将不安排该生参加考试,请考生填报时认真核对。

  (三)专业志愿填报须知: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根据相关要求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决定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

  2、装潢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2011年美术联考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

  3、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为体育(联招体育)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重庆市体育(联招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交费:报名考生需于2010年3月3日~3月11日期间,按下列帐号在当地银行缴纳考试费(100元/生),或到我校现场交费,我校收到考生汇款方能视为有效报名,3月17日在网上公布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未缴费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学院户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帐号:50001056800052500187

  开户行:建行沙坪坝支行熙街分理处

  特别提示:请在建行的银行柜台将考试费电汇到我院账户(不要用转账或现金缴存的方式),同时,请一定要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准确填写“考生姓名”和“高考报名号”,并一定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系统(汇款时未注明报名号与姓名的视为未缴费)。

  第十三条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4日上午9:00~3月25日16:00,登陆学院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3月25日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3月26日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测试及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一)考试内容与方式

  1、基础知识测试(200分):

  测试内容:试题针对中学语文、数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命题。全为客观题,

  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测试方式,测试时间40分钟。试题名称为“单独招生基础知识测试题”。

  2、“英语测试”(100分)

  测试内容:英语听力、口语能力

  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测试方式,测试时间10分钟。

  3、综合面试(300分)

  测试内容:个人基本情况、职业能力(含动手能力)、特长、爱好等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测试时间每名考生10分钟。

  (二)考试时间:3月26日-28日(8:30~12:3014: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四)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我院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仍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的“2011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第十五条特长生

  有“体育、艺术、技能”特长项目的考生,在我院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特长生”项目参加特长生选拔考试。

  (一)特长生报名

  需在2011年3月3日8:00—10日17:00,登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

  (二)特长生资料审核及现场测试

  参加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于3月13日上午9:30--11:00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一楼106室),提交《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特长生报名表》(我院2011年单独招生网上可下载)及特长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高中会考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核后,即参加特长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项目

  学院招收男、女篮球和男、女田径特长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可报名:

  (1)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水平证书。

  (2)重庆市中学生传统项目比赛前1-8名。

  (3)重庆市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前1-8名。

  (4)重庆市青少年运动会比赛前1-8名。

  (5)重庆市重点中学田径比赛前1-8名。

  (6)没有相关证书,但通过实测成绩突出者。

  田径特长测试选考项目为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跨栏、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跳高。

  篮球特长测试项目为摸高、中远距离跳投、运球上篮和教学比赛。

  2、艺术测试项目

  项目内容: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等方面。

  测试时间:每名考生控制在5分钟以内。

  3、技能特长项目

  市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区县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测试方式:审验相关证书,部分技能进行实作。

  4、参加特长生技能测试的考生,自备运动装备或乐器(大型乐器除外)。

  5、测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三)特长生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特长生特长测试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确定特长生录取名单,于3月19日在网上公布预录名单。

  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后续的考试。没有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3月26日—3月28日的单独招生考试。

  (四)特长生录取确认

  被学院预录取的特长生,须于3月21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确认,并领取录取确认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运动队训练与比赛。

  第五章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我院按照专业优先,根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成绩(总分600分)=基础知识成绩(总分200分)+英语成绩(总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300分)。

  (五)考生基础知识、英语及综合面试缺考任意一科均不能被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六)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我院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七)特长生录取不超过总计划的8%。

  (八)基础知识测试或综合面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第十七条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于2011年4月1-3日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zs.cqcmc.cn)2011年单独招生专栏,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单独招生成绩,4月8日可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考生录取确认:

  凡是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4月16日-17日本人到学院招生办凭身份证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19日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考生待遇:

  经我院录取并确认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1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并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根据重庆市“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专升本”。

  第二十一条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二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国李光勤陶保金蒋丽华杨偲艺

  招办电话:023-65626666传真:023-65626165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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