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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3-1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相关说明 一、招收项目:男子足球 二、招生人数: 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30人。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及办法:考生请于3月10日前 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进行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及信息录入。测试报到时间:3月12日(周六)8:30-9:00 测试地点:松江校区龙腾路333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馆 报名须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附带一份复印件) 2.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附带一份复印件)3.就读学校学习成绩证明(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运动员,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4.学校推荐信(加盖学校公章)5.运动员获奖证书原件(附带一份复印件)6.运动员获得名次运动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八、报名资格要求 报名资格1.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2. 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4.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5. 2011年经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者。6. 二级运动员招生省市:上海、江苏、河南 其余省市只招收具有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一、选拔程序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2、考生通过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学校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需要和学生的测试成绩从中择优选拔。 二、录取办法:1、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2011年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录取办法进行录取。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此类考生名单经“三级公示”不少于两周。审核及公示无异后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共计9人。(符合65%条件的名单落实到个人)3)对于已经列为享受65%高考文化分数线的考生,经公示后,不报考我校或其高考文化分未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分数线(或高考文化成绩超过二本线)所空缺的名额,由同一项目按综合评分的排名中后一名考生依次顶替。2、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共计6人。2)我校将单独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考试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考试大纲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内容执行。3)我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 每生170元(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50元/项)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松江大学园区住宿标准: 15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和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文凭种类:毕业证书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7791228、62750183
十三、投诉电话 67791256
十四、网址 www.sue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被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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