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1年我校将继续接收保送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保送条件的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附中)学生。
二、推荐方式
附中应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保送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保证推荐材料真实。我校将对保送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测试学生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1.招生专业:小语种类7名(日语2名,俄语1名,西班牙语1名,法语1名,德语1名,意大利语1名),英语类不超过10名。
2.招生人数:不超过17名。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于2011年3月11日前由附中统一交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2.考试:2011年4月1日下午3点,考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四川外语学院(具体地点待定)参加英语口试和语文口试(各100分)。
五、录取规则
1、以我校测试成绩划定资格线,参考平时成绩(侧重外语和语文成绩),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附中。
2、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高考报名和高考体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核实,取消录取资格。
3、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批通过,我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全程监督此项工作,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收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5385224)。附中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保送生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