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87)教体司字014号文件批准,成为新疆惟一一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全国重点大学。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专项:田径、篮球和足球。
二、报考条件
l、符合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方式
l、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11年4月7日、8日到新疆大学报名,并现场填写《新疆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在报名时统一审核。
2、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各种获奖、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新疆大学校本部俱乐部北侧)。
四、招生计划
本科法学专业,共40名,文理兼招,学制四年。新疆招收26名(足球、篮球、田径),其中汉语言16名,民语言10名;山东省招收12名(篮球、田径);甘肃省招收2名(田径)。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专项测试及评分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9日在新疆大学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安排在报名处公布。山东考生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不参加我校的单独测试。
2.测试内容:素质测试(100米跑、800米跑、跳远、铅球)和专项测试(田径、篮球和足球任选一项)。
3.测试评分方法:按照《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评分标准》核分。
4.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证》,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和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由上述部门集中公示。
六、文化课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课目语文、数学和外语(新疆民语言考生为汉语)。
七、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我校,录取时我校按考生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运动成绩特别优秀者按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以上予以录取。
2.参加新疆大学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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