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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3-29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学校创办于1983年,前身为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30万平方米,规划用地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安全和谐、布局合理,享有“花园式”学府的美誉。

  2010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号)的要求,我院被定为福建省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5)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由全省六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联考,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学院组织综合素质测试。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科类 收费标准 (元/学年)
1 酒店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5000
2 酒店管理 3 20 中职 5000
3 旅游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5000
4 旅游管理 3 20 中职 5000
5 应用英语 3 40 文史/理工 5000
6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30 理工 5000
7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10 中职 5000
8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30 理工 5000
9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10 中职 5000

  第五条报考条件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明显体味,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第六条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全省六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组成“联考联招”委员会,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

  高中考生:面试;

  中职考生:技能测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第八条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

  http://dz.fjcpc.edu.cn/

  http://www.mxdx.net/zsb/index.asp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两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只能填报原中职学校就读的相关专业。

  报名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费105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考生于2010年4月23日、24日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中职考生需提供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

  文化考试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4.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3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第二志愿,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5.经过考试、考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花名册于5月20日前报省高招办,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条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邮政编码:364021

  招生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597—2589999

  0597—2751453

  0597—2759110

  0597—2778190(传真)

  投诉电话:0597—2756318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mxdx.net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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