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要求 |
5月4日 | 报到 | 07:30参加体检 10:00资格认证 | 解放军二炮总医院新门诊大楼16层体检中心 体育馆 | 空腹、前一天吃清淡食物(详见体检须知) 带齐证书原件,统一上意外伤害保险 |
5月5日 | 排球 | 8:00检录 | 邱季端体育馆主馆 | 自备运动服装 |
篮球 | 8:00检录 | 邱季端体育馆副馆二层 | 自备运动服装 | |
田径 | 8:00检录 | 田径场 | 自备服装、跑鞋 | |
5月6日 | 足球 | 8:00检录 | 田径场 | 自备运动服装 |
体操 | 8:00检录 | 体武馆(新体育馆-109) | 自备服装、音乐 | |
网球 | 8:00检录 | 网球场(田径场南侧) | 自备服装,球拍 | |
5月7日 | 语文 | 9:00——10:30 | 参考准考证 | 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 |
数学 | 14:00——15:30 | 参考准考证 | 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 | |
5月8日 | 政治 | 9:00——10:30 | 参考准考证 | 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 |
英语 | 14:00——15:30 | 参考准考证 | 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 |
二、报到、体检的有关要求
1.2011年5月4日是我校运动训练专业考试统一报到日,凡参加2011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于当日早7:30到解放军第二炮兵总院(北师大东南角京师大厦斜对面)新门诊大楼16层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参加体检须缴纳体检费150元/人。
2.体检结束后,所有考生到邱季端体育馆一楼103室参加资格认证并现场办理保险。
(1)资格认证时间:2011年5月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
(2)必须携带证件:
A身份证原件
B学历证明原件
C等级证书原件及运动成绩证明(成绩册、秩序册)
D当地参加高考报名证明及提供准确的高考报名号
(3)现场统一报名参加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
为使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得到有效保护,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20元/人(请准备零钱),保险期一周。
3.经过资格认证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1)未按时参加体检和资格认证;
(2)不符合运动训练专业报考资格;
(3)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
(4)未提供当地高考报名有效证明,没有高考报名号;
(5)未上个人人身保险的考生取消参加技术考试资格。
三、请从以下链接查看所报考体育专项考试内容和要求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足球技术考试内容和评分要求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篮球技术考试内容和评分要求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排球技术考试内容和评分要求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网球技术考试内容和评分要求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田径技术考试内容和评分要求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体操类技术考试内容和评分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4.
附一:解放军二炮总医院体检须知
一、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从检查前晚上8点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最好能洗个澡,保持充足睡眠。休息不好会影响血糖、血脂、血压的检测结果。
3.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常服药者可照常服药)。
4.不要化妆,装饰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体检者体检前应对口腔、鼻腔、外耳道进行清洁,不清洁容易使一些疾病漏诊。
5.请带齐有关健康档案资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如曾经住院或动过手术,请带病历和相关资料,供体检医师参考。
二、体检中注意事项
1.请在体检过程中配合导检人员的引导,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导检人员解决。
2.请勿隐瞒病史,防止误诊。
3.体检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医生联系,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各项检查,请勿擅自更改自己的体检项目。
4.抽血后立即压迫针孔三分钟,防止出血,勿揉患部。
5.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或塑料异物的服装,检查前去除项链及上衣口袋内的物品。
6.请如实填写体检表格。
三、检后注意事项
1.请保存好体检结果。
2.如果此次体检中结果良好,请继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3.如果体检结果反映出健康状况存在问题,请根据体检医师的健康指导建议及时就医,并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学习习惯。
附二: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体检要求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肾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影响训练和功能的指(趾)残缺、瘢痕、畸形,严重肢体残疾者。
8.颈强直,斜颈,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一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六厘米。
9.各种脉管炎、动脉瘤。
10.患有性传播疾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
1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
12.患脊柱损伤伴有畸形或有神经症状的、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椎板骨折,影响训练的先天性畸形和骨折后畸形愈合、习惯性肩关节脱位、严重足拇外翻畸形、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及四肢关节术后功能障碍者。
1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影响正常表达)、步态异常、脊柱侧弯畸形,头面部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畸形等情形之一者。
1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
15.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16.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7者,不能录取到运动训练。
17.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