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的要求,经过认真测算,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划定各省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如下:
造型类本科专业:
安徽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
福建省、甘肃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云南省、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北京市、海南省、吉林省、天津市、新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青海省、上海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设计类本科专业:
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
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新疆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北京市、海南省、吉林省、天津市、青海省、陕西省、上海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