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联合公告
为探索引导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的实现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多元化要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多样化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厅确定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二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首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方案及章程》、《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方案及章程》、《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方案及章程》均已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1年4月,在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3所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全面展开。
招生范围:1.区内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3. 户口不在我区而在我区中职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他类考生户口和学籍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0]12号)执行。”
考生待遇:通过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生活、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高职学生同等待遇。
相关要求: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20日
咨询电话: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0951---2135023 2135061 8677296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0951---2078182、2081007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0951---6736336、6722904、6737039、5618928
注:公示各自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的50%将通过2011年4月的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完成,剩余的50%计划则待2011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结束后,对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录取的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宁夏六盘山高中、宁夏育才学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参加我区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且未被录取的中南部地区宁夏籍生态移民子女考生申请注册入学;宁夏六盘山高中和宁夏育才学校秋季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已经修完高中全部课程且修满高中毕业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等级的宁夏籍山区学生,若本人自愿申请升入区内高职试点院校继续就读(“2+3模式”)的,可以申请注册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