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要求,2011年我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坚持积极推进、平稳操作、精心设计、简便易行的工作思路,努力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教处、高教处、学生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科院及试点院校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试点院校要成立院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单招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单独招生改革的各项工作。试点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认真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并向社会公开。
三、招生专业、计划和生源
2011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园林工程技术、涉外旅游、应用韩语、金融保险、商务经纪与代理、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招生计划750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工业分析与检验、制浆造纸、电气自动化、现代纺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酒店管理、营销与策划,招生计划600人;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市水利、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招生计划680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管理,招生计划400人;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气自动化技术,招生计划100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招生计划400人;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招生计划100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护理、微生物技术及应用、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招生计划400人。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今年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2011年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生源范围为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已经开展过单独招生试点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职院校生源范围主要为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
四、单独招生方案与实施
8所高职院校要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研究制定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后实施。今年的试点,要根据专业要求和生源结构情况,结合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素质为重点的相关考核。选拔考核工作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单独招生章程执行。8所院校须于5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有关要求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骤稳妥,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助试点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工作。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试点院校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单独招生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对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1〕4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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