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地处平顶山市火车站南2公里,占地面积1226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开设高职专业42个。学校下设3个二级学院和10个系(部),涵盖了机电、资源开发、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经济管理、艺术、外语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第六条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支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途径,培养面向企业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本行业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已取得2011年高招报名资格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招生计划400名。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学费标准 | 专业要求 |
矿山机电(矿山电气控制技术方向) | 3 | 120 | 3900元/年 | |
矿井建设 | 3 | 100 | 3900元/年 | 只招男生 |
矿井通风与安全(瓦斯防治方向) | 3 | 100 | 3900元/年 | 只招男生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80 | 3900元/年 | |
合计 | 400 |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报刊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已参加2011年河南省高招考试报名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zs.pzxy.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并通过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5月6日,5月6日14:00截至报名。
4、每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
第十九条 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1年5月4-6日到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确认时间为8:00-17:00,5月6日16:00截至。
1、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2011年高招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4)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
2、加分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报名考试费:150元/生。
第二十条 考试: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为45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考试分上下午两场,每场考试时间150分钟,一天内考试完毕。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矿井建设和矿井通风与安全(瓦斯防治方向)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不限男女。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15分。
第二十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考试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收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咨询地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5-2066462/7240606/7197286/15713756887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4、21、22路公共汽车可至学院南、北门口,交通十分便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