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在2010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院将进一步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 、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试考务组:负责全面的文化考试及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查分、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考试试题和面试题目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负责面试教师的选派和培训,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招生录取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及录取相关工作;
(3)后勤保障安全组:负责安排全省来我院考试的考生食宿、交通和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现场秩序等工作。
(4)纪检监督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原则
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凡学院职工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必须回避,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人数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备注 |
材料工程技术水泥工艺方向 | 40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建设重点专业 川内一专招生专业 |
材料工程技术玻璃工艺方向 | 10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 |
材料工程技术陶瓷工艺方向 | 10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 |
旅游管理 | 15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建设重点专业 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川内一专招生专业 |
楼宇智能化技术 | 15 | 三年 | 4100 | |
财务管理 | 20 | 三年 | 3700 | |
软件技术 | 20 | 三年 | 6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三年 | 41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建设重点专业 川内一专招生专业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三年 | 4100 | |
文秘 | 15 | 三年 | 3700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0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 川内一专招生专业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三年 | 41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三年 | 4100 | 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 川内一专招生专业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4100 | |
服装设计 | 25 | 三年 | 4100 | |
会计与统计核算 | 20 | 三年 | 3700 | |
特别提示 1、招生对象为高中文、理科,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最终计划待教育部批准后我院网上公布的数据为准; 3、报名、考试最终时间以学院网上公布为准。 |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已参加四川省2011年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http://zsc.myvtc.edu.cn)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填写《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也可到我院招生处办公室现场报名。
2.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3.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4.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毕业学校或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的《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4)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七、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未携带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考,责任自负。
2.考试由学院自行命题,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180分(语文、数学各占70分,英语4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及升学考试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按学院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特长展示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2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面试时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八、录 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在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所剩计划用于第二志愿自愿调剂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最低分;第二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所剩计划用于第三志愿自愿调剂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最低分。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拟录取考生须到学院签订承诺书和预交部分学费;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相关规定
1.按政策规定已被试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本工作方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5日前,招生宣传;
2.2011年4月6日—12日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处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4月12日18:00点。
3.2011年4月19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4.2011年4月20-21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5.2011年4月22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核发准考证并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在4月22日下午1:00前到达学校并在学术厅参加考前准备会)。
6.2011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面试。
7.2011年5月4日,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5日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8.2011年5月6日~5月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1年5月13日,拟录取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10.2011年5月20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仙人路一段32号
邮 政 编 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13(传真) 2202104
纪检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网址:http://www.myv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