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为400人。单独招生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表: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市场营销 | 普通(文史类) | 30 | 三年 | 4800元/年 |
旅游管理 | 30 | 三年 | ||
商务英语 | 20 | 三年 | ||
应用韩语 | 30 | 三年 | ||
工业设计 | 普通(理工类) | 30 | 三年 | 5000元/年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20 | 三年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0 | 三年 | ||
船机制造与维修 | 30 | 三年 | ||
市场营销 | 对口(财经类) | 20 | 三年 | 4800元/年 |
旅游管理 | 对口(餐旅类) | 20 | 三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对口(计算机类)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对口(机电类) | 20 | 三年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艺术类 | 15 | 三年 | 6000元/年 |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 15 | 三年 | ||
音乐教育 | 20 | 三年 | ||
电脑艺术设计 | 10 | 三年 | ||
合计 | 400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山东省,已经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序号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对口高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序号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对口高考考生)。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提出申请可免试入学,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文史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理工类考生可在大类内兼报两个专业,报考商务英语、应用韩语、艺术类、高职对口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每个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
4、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日,逾期不予补报。(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直接填写《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申请表》于4月30日前传真至0631-5700555)
(二)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可于4月20日—5月2日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www.weihaicollege.com/danduzhaosheng.asp)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下载并填写《威海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于5月4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三)信息确认、缴费及看考场
考生须在“网上信息输入”的基础上,在5月6日12:00时前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报名表:《威海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4、报名考试费:理工类、高职对口类(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110元/生,文史类、艺术类及高职对口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120元/生(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5、5月6日下午3:00时考生看考场。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1、准考证领取:5月6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专业 | 科目 | 考试 形式 | 考试地点 | |
5月7日 | 上午 9:00-10:30 | 所有专业 | 综合知识 | 笔试 |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
下午 1:30开始 | 市场营销(含高职对口) 旅游管理(含高职对口) | 面试 | |||
下午 1:30开始 | 商务英语 应用韩语 | 面试 | |||
下午 2:00-2:30 | 理工类、高职对口(机电类、计算机类) | 笔试 | |||
下午 1:30开始 | 音乐教育 | 声乐、舞蹈、器乐、键盘任选一项 | 测试 | ||
广告设计与制作、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 | 素描或构图 | 测试 |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两部分
1、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20分。
2、职业素养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报考理工类、高职对口(计算机类、机电类)考生采取笔试形式,测试内容为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及职业能力倾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测试时间30分钟,分值为80分。
(2)报考市场营销(含高职对口)、旅游管理(含高职对口)专业的考生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文素养与思想品德、语言表达(含英语)、仪容仪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80分。
(3)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为听力和口语等。报考应用韩语专业的考生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和韩国基本常识。每位考生测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80分。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采取专业测试的形式。其中音乐类考生测试时间10分钟,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器乐、键盘任选一项,分值80分。广告设计与制作、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考生测试内容为素描或构图,测试时间120分钟,分值8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且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经向我院申请,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理工类和文史类(市场营销和旅游管理专业)、艺术类(美术)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和高职对口各专业按专业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5月11日-15日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5月16日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2011年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2011年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威海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九、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0-5月2日 | 考生报名 |
5月4日 | 考生资格审查 |
5月5日 | 网上公布参加综合考试或职业素养测试的考生名单 |
5月6日 | 考生到校确认、缴费、看考场、领取准考证 |
5月7日 | 考试、阅卷、统分 |
5月11日-15日 |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网上公示 |
5月16日 | 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一、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64210
联系电话: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传真电话:0631-5700555
学院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威海职业学院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