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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单独招生联合测试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5-0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四校联合测试

  2011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联合测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和《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关于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精神,为探索“知识+技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倾向测试”等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动广西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顺利完成2011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四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排名不分先后)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对参加2011年单独招生的考生进行联合测试。为确保四校联合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测试工作的原则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报名、统一测试、统一评卷、分设考场、资源共享、分别录取、费用分摊”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联合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单独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四所院校成立单独招生联合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工作机构:联合测试工作办公室、联合测试命题考务办公室、联合测试技术开发办公室、联合测试监察办公室。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及对象

  1、已经参加2011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报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的考生);

  2、已经参加2011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30%)。

  属于免试政策范围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和毕业学校推荐表(推荐表在联考报名窗口直接下载),经单独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二)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0日—4月15日

  (三)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登录联考学校网站(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http://www.gxeea.cn快速通道)进入联考网站报名,填报志愿和确认考点。每位考生按志愿顺序填报,最多可以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或选择“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还可选择“服从院校调剂”选项。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详见各联考学校招生网站或《2011年单独招生联合测试招生简章》公布的单招计划。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4月23日08:00—18: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分南宁、柳州两地,具体地点在网上预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1.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一份;

  3.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1年高考艺术类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艺术联考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4. 免试生须持学校推荐函、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及测试费

  报名费30元、综合测试费40元。免试生只须缴纳报名费30元。

  六、准考证发放

  (一)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1年4月24日08:30—12:00

  (二)准考证发放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即为准考证发放地点,由报名系统编排(南宁、柳州两地)。

  七、测试

  (一)测试时间

  2011年4月24日下午14:00开始,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测试地点

  发准考证地点即为测试地点。

  (三)测试方式及内容

  考生利用计算机上机操作完成基本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测试内容。

  八、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测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最高为600分。

  (一)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为400分;

  (二) 附加分最高200分(附加分共12项,最高计200分;累计分数超过200分的,按200分计。)

  1. 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5分、2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分、40分、30分;省以上级别技能大赛获奖见免试政策。本项满分50分。

  2.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劳动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初级一项计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30分;中级一项计3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40分;高级一项计4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3.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级计1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15分;县区级计2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30分;市级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4.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文化科目竞赛获奖。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校级最高计20分; 县区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县区级最高计30分;市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 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一篇计20分,两篇及两篇以上计30分。本项满分30分。

  6.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校级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5分,校级最高计20分;县区级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县区级最高计30分;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7.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校级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5分,校级最高计20分;县区级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县区级最高计30分;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8.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9.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计80分,本项满分80分。

  10. 参加2011年广西高考艺术类联考。联考分数达到专科线计30分,达到本科线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11. 少数民族。计20分。

  1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计20分。

  十、信息公布(考生只限查询本人成绩,学院不受理考生查卷要求)

  (一)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和查询渠道

  2011年4月27日—5月3日,考生登陆联考网站查询成绩,在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网站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二)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和公布渠道

  2011年5月4日—5月10日,在各联考学校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

  (一)组织形式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四所试点院校自行负责组织人员开展本校录取工作。

  (二)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所试点院校将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选拔人才的标准以及考生成绩分布状况,划定本校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四所试点院校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下,按照顺序志愿“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根据本校选拔人才的标准进行录取。

  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同院校志愿考生为一个投档序列,按高分至低分顺序排序。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试点院校,一般按1:1.2的比例划归试点院校(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比例限制);线上考生不足的试点院校,全部按考生志愿划归试点院校。按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院校调剂,经四所试点院校相互间协商同意后,可进行调剂录取。

  对达到分数线并符合高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以及经审核通过的免试生,由四所试点院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四)退档规定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2011年5月20日前)先于普通高考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录取(含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每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考生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录取确定要求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对于没有获得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含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

  十二、对考生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 0772-3156006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3248723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4289260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2085186

  十四 、联系方式、电话及地址

  详见各联考学校网站及相应的《2011年单独招生联合测试招生简章》。

  表1 2011年单独招生联合测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注意事项
3月20日—4月15日 预报名 考生通过各联考学校网站登录联考网站 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快速通道登录联考网站
4月23日 08:00—18:00 现场确认 考点(南宁、柳州), 考生交验特长分、报名费等相关材料
4月24日 上午8:30—12:00 领取准考证 考点(南宁、柳州)、熟悉考场
4月24日 下午14:00—16:00 综合测试 考点(南宁、柳州)
4月27日—5月3日 成绩查询 通过各联考学校网站登录联考网站
4月27日—5月3日 入围名单公示 各联考学校网站
5月4日—10日 公布录取名单 各联考学校网站
5月20日以后 等录取通知书 录取院校按考生填报的通信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9月初 新生入学 以录取院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附:2011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联合测试专业及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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