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图书馆学专业、物理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冶金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科学教育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文秘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绘画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专科专业:
商检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酒店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语文教育专业、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初等教育(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初等教育(英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长春师范学院分院办学的初等教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m以上,女生身高1.65m以上。文秘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2m以上。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m,女生身高1.63—1.75m。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区、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1:1.2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
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考生需持有相应省(区、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新疆艺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河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河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湖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湖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西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省音乐学专业需持有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其他省份及专业的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计划数与投档数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
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6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体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认可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cn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86168753
联系人:王老师 赵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