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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宿州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宿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71号(西校区);宿州市东二铺(东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艺术类招生: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湖南、江西、山东、江苏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单独加试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过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六、颁发证书:宿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我校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57-3685022、3680820、2871081

  传真:0557-3680820

  网址:http://www.ahsztc.edu.cn/

  Email:szxyzjc@163.com

  九、奖助措施:

  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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