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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4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全面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均可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站查询。网址:www.honder.com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http://nm.zsks.cn.

  (八)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新闻学专业学费10500元/学年;工程管理、英语、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12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曲影视文学(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址:www.honder.com

  咨询电话:0471-2301338(传真) 2301029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办

  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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