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所有普通师范类专业(含体育类)在专科第三批A线录取;所有艺术师范类专业在专科提前第三批A线录取;所有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含体育类)在专科第三批B线录取,所有艺术非师范类专业在专科提前第三批B线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男身高 168 厘米以下,女身高 155 厘米以下;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身高 165 厘米以下,女身高 156 厘米以下,男、女双眼裸视视力4.7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体育服务与管理、物理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为 5500 元 / 年.生;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文秘、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为 4500 元 / 年 .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雕塑艺术设计为 6000 元 / 年.生。一级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 元 / 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为750 元 / 年.生。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
2.陈戈平教育基金:每年级50名,每生3000元。
3.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为1000元/生。
4.烛光基金:支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定一次,1000元/生。
5.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全部可申请6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dpoly.com
招生网址:http://www.lzyxsc.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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