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确保2011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具体招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七、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录取规则
1.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陕西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声乐。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普通类高职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航空服务、电视节目制作外)每生每学年4500元 ,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发〔2004〕90号、陕教资〔2006〕53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发〔2004〕90号、陕教资〔2006〕53号)
(二)住宿费标准
800元/学年(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三、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院奖、助学金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80
5.电子信箱:joe109@126.com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六、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