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校 址:黄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373 号邮编: 230022
南艳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邮编: 230601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我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各本科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原则上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 (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或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上不低于9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 (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或以上。报考数学及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经济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培养(本科、理工科)等专业,一般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考生所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院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4、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与高考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当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二、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艺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我院《合肥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我院设立了入学奖(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51-2158118 传真: 0551-363724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