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8)
二、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为3350名,招生专业27个,在全国11个省市招生。各省招生人数分别是陕西省3020名、青海省60名、山西省40名、河南省60名、江苏省50名、湖北省20名、甘肃省20名、重庆市20名、四川省20名、内蒙古20名、新疆20名。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准。
六、录取规则:学院选拔新生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2、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八、奖、助、贷助学体系: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2500元。
3、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九、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查询。
十、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荐就业,并在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sxhkxy.com 电子信箱:shzyzsb@163.com
招生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传 真:0916-5361076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59号信箱招生办 邮 编:7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