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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闸北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南汇校区(高职):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坦直下盐路288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悉尼工商学院、数码艺术学院以及高职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2.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只招英语和法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详见《上海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的专业限制。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3.报考经济管理类基础班和经济管理类的上海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4.日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满分为150分),外语统一口试成绩B级(含B)以上。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上海考生上海市英语统一口试成绩B级(含B)以上。

  6.巴士汽车学院的应用英语(涉外物流)、国际商务、文秘(涉外秘书)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8.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第一批本科按照105%提档,愿意调剂不退档;高职按照105%提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第一批本科和高职都按照120%提档。

  9.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10.我校在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系科)考生报考指南》中“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报考美术类本科的考生,市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含300分),建筑系除外。

  11.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11年外省市艺术类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学费在12000-15000元之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1.校本部: 每生每学年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2.延长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3.嘉定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4.巴士汽车学院: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 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6134148、6613328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66132857

  十四、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2.我校2011年实行大类招生(详见《上海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和理学工学类学生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然后按照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第一学年绩点排序,参考个人综合表现,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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