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重庆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更名为重庆教育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省级教育学院)。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938,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化学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四个专业在学府大道就读,其余专业在南山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院占地面积6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73.6万册;有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15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275人。
第五条 学院今年面向重庆市招收高职(专科)一阶段,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第六条录取工作严格按重庆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报考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投档分数线,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衡量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与旅游类;商务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财务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网络广告)、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翻译)、应用英语(文秘)、应用英语(商务)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九条 报考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和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报考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40%+专业成绩÷3×60%)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商务管理专业有汽车商务、会展经营、文秘三个方向,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具体方向。
第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2009年的规定标准收费,每生每年3100元到11500元,住宿费(学府大道校区每生每年650元,南山新校区每生每年900元),详见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积极实施“助学工程”,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励、资助形式,最高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资助面在40%以上,并帮助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8484、86059009
学院网址:http://www.cqec.ne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21.5.196.73/zs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