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校区: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会峰校区:滁州市丰乐大道152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参加我校“校考”的湖南艺术类考生、江苏美术类考生和山东音乐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不分文理,一律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
(三)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四)以下专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对相关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商务英语(本科)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的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本科,英语方向)、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师范,英语方向)、涉外旅游专业(专科)的考生,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的考生,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90分;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地理信息系统(本科)、测绘工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市场营销(专科)的考生,按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电子信息工程系的三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实行大类招生。凡被这三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先按“电气信息”大类入学,前两年不分专业,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六)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滁州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安徽省物价局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2011年招生数:我校在14个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或我校发布的招生信息。
九、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十、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
招生办公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50-3087952
招生咨询QQ号:1270024362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1270024362@qq.com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528号
邮政编码:239012
十二、其他须知: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