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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上海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地址

  临港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200135)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

  5.高职学费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6.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美合作“英语”、“会计”专业)120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07】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三、录取监督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38284080

  十四、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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