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0966。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寄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2011年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学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专业安排: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邮编:712100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咨询热线:87083921 87083400 87083501 870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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