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为保证我校2011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920,江苏省普通类及艺术类招生代码:1153,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1753,海外本科直通车招生代码:1453
3、学院地址:南京市大厂葛关路625号
4、高校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创建于1958年。学院现占地740亩,建筑总面积34.8万M2,在校生12000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学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学院是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成绩须达到江苏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
4、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2小批(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分数优先。
5、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3小批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联考,并持有专业联考合格证,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高考总分30%+专业加试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高考成绩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报考我院普通类商务英语(航空乘务)专业、机电一体化(航空机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测试,并持有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有关政策
1、招收专业及人数:我校的江苏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5796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834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2000元/年,其中艺术类、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只在江苏招生;住宿费:500-1200元/年。
3、奖学金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获最高金额8000元/人/年奖学金。
4、特困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困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众多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经济困难的同学自强自立,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四、中外合作
我院与美国特尔学院合作开办市场营销专业,合作采取3+1模式,学生在本校完成三年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本校的专科文凭,同时取得美方的学业证书。达到语言要求的同学,第四年可以申请去美国特尔学院修读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即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同时,我院与荷兰泽兰德大学合作办学,开设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与加拿大道森学院合作开设数控技术专业。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为1753,具体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由中外双方共同承担,所有外方课程教师均通过外方培训及考核,采用英文教材,实施双语教学。合作办学专业及语言的双重优势不仅为学生创造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及出国留学深造的机会,还可以极大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五、海外本科直通车
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举办,在全省有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等15家优质高职院参与招生和办学,我院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过程自动化)、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为“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招生专业。学生在国内专科三年学习的同时,增加英语强化训练和部分外方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完成上述学习的学生可以直接对接到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加拿大圣力嘉理工学院、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美国劳伦斯科技大学等国外院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本科课程,学习1.5年或2年后取得本科文凭,外方院校认可本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课程的学分。我院江苏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学费为8340元/学年,招生代码为1453,招生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考试院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校无专用少数民族餐厅。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七、联络方式
网址:http://www.nj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
咨询电话:025-58370715、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谈老师、汤老师、侯老师、陈老师
传真:025-57054841
邮编:210048
地址:南京市大厂葛关路625号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省外)
为保证我校2011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920,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院地址:南京市大厂葛关路625号
4、高校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创建于1958年。学院现占地740亩,建筑总面积34.8万M2,在校生12000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学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学院是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安排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有关政策
1、招收专业及人数:我校的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3、奖学金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获最高金额8000元/人/年奖学金。
4、特困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困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众多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经济困难的同学自强自立,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四、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考试院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校无专用少数民族餐厅。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联络方式
网址:http://www.nj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
咨询电话:025-58370715、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谈老师、汤老师、侯老师、陈老师
传真:025-57054841
邮编:210048
地址:南京市大厂葛关路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