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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汾阳 路 20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17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20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7)38号]。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十四、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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