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办学性质: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51025
在陕招生代号:8102
二、学校概况
陕西教育学院创建于1956年,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647亩。其中长安校区为学院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院主要的培训基地。学院现设有14个系、部,3个培训机构。开设42个普通高职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工学8个学科门类,并设有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2个科研机构。
三、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招办电话: 029-85370100 85370101 81530100
网 址:www.snie.cn
E—mail:sjyzjczsb@163.com
四、学费标准: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美术教育):7000元/学年;艺术科类(艺术设计):7500元/学年;艺术科类(音乐教育):7100元/学年
五、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七、录取规则
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3+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
3.调档比例:执行省招办当年调档比例。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7.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上(www.sneac.com)查看。
八、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陕西招生信息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十、监督与保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十一、招生计划:在陕招生,计划总数为2300名,其中文史类:1005名;理工类:1005名;艺术类(文):290名。
十二、对学生资助形式
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3.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十三、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法规为准。
十四、本章程由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