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于1942年创立,座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设生物技术系、园艺工程系、动物科学技术系、商贸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继续教育部、社科部、公共基础部等11个系、部,42个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职业特色鲜明,2005~2010年连续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荣获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7500多人。
学院全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82)
办学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49851、3246471(传真)
学院网址: http://www.gxnyxy.com.cn E-mail:gxnxzjb@163.com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2011年招生专业及所属专业方向为42个。
2、招生计划:2011年计划招收大专层次全日制高职新生30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科目:各专业文理考生兼招。
三、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学费参考标准为5000~6000元/年,住宿费为400~800元/年。书费为500元/年(代收,多还少补)。
四、学生资助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要资助项目有:
1.助学贷款: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6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资助面可达40%左右。
5.广西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人。
6.应征入伍补偿: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基层工作补偿:自治区对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对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8.大石山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广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广西32个大石山区县2011年100名新生,每人每学年可获1500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9.学院每年奖学金:特等1000元/人,一等8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500元/人,奖励面可达30%左右。
10.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每年可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数400个左右。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须符合相关条件。
5、录取程序: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填的“部分服从专业调剂”内的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3)对于根据所填“部分服从专业调剂”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4)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部分服从或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尚不能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留学说明
应用越南语、商务英语和应用泰国语等3个外语专业统一安排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 即本院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国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七、毕业待遇
1、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就业推荐: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办理毕业生手续;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八、解释权属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