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学院地址: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盘龙路88号(株洲校区)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601号(长沙校区)
5、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28419974 22429766
传 真:0731-28419974 28419975
学院网址:www.hnyszy.com.cn
邮政编码:412006
6、基本情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招生代码:4767,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唯一的公办高职院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矿山地质、金属矿开采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冶金技术、选矿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工商企业管理等。
第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文件《湘价教【2009】56号》,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其他费用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2011年我院面向湖南、内蒙古、河南、广西、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等省区范围内按省教育厅下达指标计划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录取保障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承诺只要抛档就不退档。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学院经湖南省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会电话联系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生还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二级(高级)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