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二、校 址: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110%以内。
4、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所谓“专业志愿清”是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比后,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6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学费11000元/年,公安类专业、英语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
高职专业学费5500元/年。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E-mail:xfd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w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