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隶属西南兵工局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璧山璧青北路10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车辆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5个系27个专业,建有1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7个校外实训基地。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充分保证了专业教学的需要;拥有西南兵工各大型企业提供的一流先进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
学院的新校区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的中心璧山,占地1000亩。其中教学楼23000平方米、校区教学设备完善,可容纳万名学生同时上课。实验楼17000平方米、实训中心16000平方米;生活服务、体育场地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依山而建,气势恢宏。
第六条 招生计划
2011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湖北、青海、甘肃、海南、新疆、河南、安徽、山西、内蒙古共12个省、市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学院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无分数级差。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 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文理科各专业5500-10000元/年之间,其中:艺术设计10000元/年(详细情况可上网查询)。
2.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最终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助学金
我院在校生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专为贫困学生设立了“贫困学生奖助学基金”,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新生报到开放“绿色通道”,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1:重庆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事处
招办电话1:023-68671940、68671911
咨询地址2:重庆市璧山璧青北路100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2:023-41586181
学院网址: www.cqevi.net.cn
学院邮箱: cqjdzjy@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