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代码:12985
第二条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一号
第三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学制及文凭:学制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3、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得到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376706 59814516 59814518
传 真:027-59814556
网 址: www.hbswkj.com
邮 箱: hbswkj@163.com
邮 编:4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