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3798;湖北代码:9518。
第二条 学院地址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301号,邮编430064;
学校网址:http://www.hbftc.org.cn/.
招生电子邮箱:dongdong051102@yahoo.com.cn ; yaomanhong88@163.com。
招生联系电话:027-88117970(传真) 027-8811607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则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4、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的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学院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2011年为每年4000元,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住宿费为600—1200元。2011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条:奖助学金情况: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岗位及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