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4月组建而成的一所以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综合性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占地面积500余亩,总投资2.1亿元。学院共有教职工457人,专任教师360人,其中:正高8人,副高101人,中级173人。有硕士研究生20人。学院有着一支爱岗敬业、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2010年中高职毕业生1800余人,平均就业率超过了国家和省的平均就业率,同年共招收大中专新生2800余人,在校生规模达到7000余人。2011年共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测量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控制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兽医》、《种子生产与经营》、《烟草栽培技术》等21个高职专业和30多个中职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遵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第九条 在省考试中心120%投档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和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若生源不足时,按省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地,降分录取。
第四章 毕业文凭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1-2次推荐就业机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2011年招生人数:高职专科2280人。另招收五年制专科生100人。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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