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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04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133

  电子信箱:nmxzy2006@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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