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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保险实务(机动车保险与理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英语(汽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应用英语(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应用日语(汽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营销与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试验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工程造价(造价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造价师)(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应用英语(航空服务)专业报名要求: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体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身高:女性:160cm-172cm,男性:174cm-182cm;体重kg=(身高cm-

  110)+(身高cm-110)x10%

  视力: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

  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表达能力: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疾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电话:0431-85541089

  联系人:孟凡程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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