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20个学院,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涵盖五个领域),6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 2011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一、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法学、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日语、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地区:
2011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为6400人,另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为140名。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年限: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我校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方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五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二、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在录取时要求口语测试成绩达良好(含)以上。
六、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
七、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八、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面向省外的体育类统招专业只招收体育理科考生。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所在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201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动画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福建省生源:3600元/生·年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奖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2.适用其他本科专业(航海、农林、师范类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337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