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部标代码:13399)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院地处省会西南高教区,一期占地256亩,总规划占地500亩。学院建有用友ERP实验中心、计算机组装与网络实验室、酒店管理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室、艺术摄影工作室等4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场地。学院先后荣获省委省直工委授予的“文明单位”;省直团工委授予的“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省直先进团委”;省招生委员会授予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省政府授予的“省级园林式单位”等称号和荣誉。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建立了百余个校外实训基地,并切实深入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逐步扩大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的通知(冀教学〔2011〕4号)要求及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2011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招生章程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中职、中技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会计 | 20 | 三年 | 6000 |
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专业) | 30 | 三年 | 6000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 30 | 三年 | 5000 |
市场营销 | 20 | 三年 | 5500 |
三、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
1、报考时间及方式
学院网站报考的时间为2011年 4月25日—7月15日,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网址:www.sjzgsxy.com)进入“单独招生考试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院单招方案,专业志愿只填报一个专业,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2、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
2011年6月2日—8月2 日,考生应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考,到学院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等工作。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考试费每生100 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
四、准考证发放
已确认报考的考生于 8 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五、考试内容和安排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每科分值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高考成绩在160分以上的和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中有一门达到B等以上,免于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以审定结果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有关系部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空间想象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科目 | 备注 | |
8月6日 | 上午(8:30-11:30) |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 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 |
下午(14:00-18:00) |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注: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4、成绩登统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对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如当年不报到,其录取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3、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学院严格执行省招委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及部署,认真实施“阳光工程”,继续稳步推进考试模式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净化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力争单招改革和招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单招”的工作目标。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3号,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3858084、883858094
传真电话:0311—83833648
联 系 人: 张老师、王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sjzgs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