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际代码为:11547。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五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着学校制服,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制度,特困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学历文凭。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拒收学生及家长的赞助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agx.com.cn;
第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