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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7-0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学苑路2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院概况

  学院坐落于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传说中愚公移山故事发祥地河南省济源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与中国济源篮球城、文化城、世纪广场毗邻,功能齐全,资源共享。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绿树成荫,花草繁茂,是求学、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院设有15个教学系部,35个高职专业,生源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26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生3000多人。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菲律宾崇德大学开展了合作办学,并同多所国际知名学府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学院办学条件良好,占地767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00万元;图书馆面积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46万册。

  学院积极实施质量立校工程,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发展道路,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目前,学院拥有河南省示范专业5个,河南省教改试点专业3个,河南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改革试点专业3个,建成国家级精品教材1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特色专业2个。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95人,专任教师500余人,教授、副教授135人,博士、硕士151人,河南省学术带头人、市级拔尖人才25人,“双师素质”教师147人,兼职教师184人。

  学院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近年来积极实施“订单”培养及“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训模式,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两次被评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1年学院面向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青海、山西、安徽、陕西、甘肃、新疆、内蒙古、吉林、云南、海南、宁夏等15个省份招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高考的考生。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文经专业3300元/年,理工专业3600元/年,医学专业4400元/年,艺术专业50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11000元/年。

  2、住宿费:400-8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本着“决不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按时入学,入学后,学院坚持“奖、勤、助、贷、补”五字方针,通过建立贫困生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一)、“四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面占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面占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

  奖励面占在校生的10%左右。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4、单项奖学金。

  根据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得不同等次的成绩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10000元。

  (二)、“四助”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20%,每生每年最高可贷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支付,毕业后三年内还清本金。

  学生可以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3、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置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一些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4、贫困资助

  学院将为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11068 6621083 6621089

  传  真:(0391)6621035

  地 址:济源市学苑路2号

  邮  编:454650

  信访电话:0391-6631922

  网 址:http://www.jy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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