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河南教育学院
2. 院校在豫招生代码:6311 院校部标代码:50699
3. 办学性质:公办成人本科师范类高等院校
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7. 办学情况:
河南教育学院是经国家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1978年定名为河南教育学院。学院自1993年开始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信息快捷,是青年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中文、外语、教育、政治、法律与经济、历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人口与生命科学、地理、旅游、艺术、体育共十六个系,两个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多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150多人,讲师、工程师200多人,外籍教师15人。近几年,学院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学院总建筑面积已达24.8万平方米,能全面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并且拥有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基地,初步建成了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数字化校园。学院的新校园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环境优美、教学大楼、办公大楼拔地而起,高规格的体育运动场设施齐全,学生公寓楼遥相呼应,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坚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办学目的明确,教育教学手段先进,管理严格,教育质量高。建院以来,学院共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及其他各类人才20多万人,学生遍布河南省各市、县,大多数学生已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学院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称号,被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河南省师资培训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学院又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加强国际横向联合,1995年与美国马歇尔大学合作创办了HMC语言学院。学生在我院学习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马歇尔大学颁发英语语言专业资格证书。
二、招生录取
2011年我院面向全省招生。我院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完成招生计划。
三、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要求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美术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要求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统考成绩。要求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
学院面向普招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年2500—3500元,平均3000元。
五、学生的就业情况
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职业指导教研室,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创办《就业指导》报,发放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对学生就业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和服务。学院每年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信息。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有益于学生、有益于社会”为服务宗旨,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就业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中心拥有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洽谈室,可为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招聘会、中小型推介会、招聘面试等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六、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1、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村、镇相关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2、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
3、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及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七、毕业证书发放
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南教育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路北段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5682699 69303623 65682723(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haie.edu.cn
电子信箱: zhaoban0903@163.com
九、附则
1、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欢迎广大考生咨询访问并报考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