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2011年录取结果查询系统
录取原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区、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1:1.2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
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
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考生需持有相应省(区、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新疆艺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河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河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湖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湖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西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省音乐学专业需持有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其他省份及专业的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计划数与投档数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一)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
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6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体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认可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