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专业在五十年代就具有强劲的实力,自九十年代以来,学科秉承高水平建设的原则,学科建设得到迅速发展。音乐学科具有全国最高水准的学科带头人,具有一支学养深厚、专业水准高且年轻向上的师资队伍,现任教师中将近90%为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美国、英国、荷兰等国外著名音乐学院学成归来。音乐学在专业教学上,无论主、副项,都坚持一对一的小课教学,以保证高水平培养人才的质量。
音乐学科与奥地利维也纳音乐表演与艺术大学、美国曼菲斯大学、美国阿肯色中央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等世界知名学府有密切合作关系,近年来,每年派送多名学生出国访问学习。音乐专业现有一支高水准的交响乐团和歌剧实验中心,并多次赴奥地利、美国、台湾演出歌剧和交响乐。
音乐学专业现设有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招收钢琴表演、声乐表演、西洋管弦乐表演等三个类别的本科生。音乐学专业设有音乐学硕士点、艺术硕士(MFA),艺术语言学博士点,学生在本科学业完成以后可以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进行招生。招生计划60人,其中音乐教育20人,音乐表演40人(最后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费每学年10000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可选择就读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
二、专业测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市统考,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试科目为器乐或声乐,考试内容见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见我校上海考点考试时间,加试不进行乐理、视唱、听音考试。报考我校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不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2、其他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非上海考点参加专业测试,并取得复试资格的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在当地考点复试考试中的乐理、视唱、听音三门科目。复试中的声乐或器乐考试,考生需到上海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考试内容见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见我校上海考点考试时间。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当地完成初复试考试即可。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专业 |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与要求 | |||
初试 | 复试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
1、钢琴主项考生: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加试视奏(曲目由学校提供);副项(声乐):演唱一首艺术歌曲。声乐主项考生:演唱一首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副项(钢琴):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2、视唱;3、乐理;4、听音。 | ||
音乐表演 | 钢琴 |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 1、考生提供四首钢琴曲(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一首·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一首)(可以包括初试演奏的一首),并演奏除初试演奏曲目之外的另三首;视奏一首(曲目由学校提供);2、视唱;3、乐理;4、听音。 | ||
声乐 |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 1、考生提供四首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初试演唱一首曲目,复试演唱三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2、视唱;3、乐理;4、听音。 | |||
管弦乐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听音。 | ||
低音、提琴 |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听音。 | |||
管乐 | ●演奏二个八度以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及琶音(连音、吐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听音。 | |||
打击乐 | ●在小军鼓、木琴(或钢琴)、定音鼓三种乐器上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 1、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听音。 | |||
竖琴 | ●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一首练习曲 | 1、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乐曲(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派时期作品);2、视唱;3、乐理;4、听音。 |
注: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2012年管乐不招收萨克斯。
三、报名方法:
1、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办法报名。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先进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
2、报名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艺术统考准考证复印件、报名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一寸报名照两张、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50元。
3、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如参加多个考点多次考试的,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
4、现场确认:携带报名确认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不接受提前确认和函报。
5、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上海声讯电话16862304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将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四、考点安排:
考点 | 现场确认时间 | 报名地点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黑龙江哈尔滨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北京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江苏南京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安徽合肥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上海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注:乐理、视唱、听音考试时间以考场内考试须知为准;江苏考生只能参加江苏南京考点的专业测试。
五、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市生源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的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中成绩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录取时,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限招管弦乐、钢琴、声乐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考生参加的上海市音乐类统考中的乐理和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录取时以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市生源计分和录取原则:
(1)计分
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总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分别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
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总分。专业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成绩,但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各单科满分的40%。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市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2)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200241)
公交线路:180、729、上奉线、闵行11路、闵吴线、江川5路、江川3路;
联系电话:18201952341; 报名网址: www.zsb.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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