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考﹝2011﹞65号
各市(州、林区)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以下简称“高测”)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历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备报名资格的比赛范围将由省教育厅予以认定,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审查程序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切实落实教育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1.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竞赛秩序册及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应上交颁发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1),于2011年12月28日之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领取并填写《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打印一式两份,经严格审核之后毕业学校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2011年12月30日之前将本地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全部报考材料送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3.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盘,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艺体科,高考办组织专人对各地上报的高水平运动员证件资料严格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意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2012年1月中旬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4.由高校单独考试选拔的、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含)以上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不用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只须持运动会比赛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始证件和所在单位(学校)介绍信,于12月30日前直接到有关高校登记报名,由高校审核其资格后,将其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签字,合格者由高校在2012年1月10日前组织到其所在辖区的教育考试机构集体报名,由辖区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采集考生信息。
三、测试安排
1.测试项目及细则。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省统一测试项目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游泳、田径,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各测试项目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上已公布测试细则)。
2.领证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并正式报名的考生凭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登记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1)参加足球、排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游泳、田径项目的考生,3月16日8:30-17:00到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领证;
(2)参加篮球、乒乓球项目的考生于3月23日8:30-17:00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领证。
考生在缴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及号码布,根据省教育厅鄂教体艺〔2011〕3号文件规定,必须向驻现场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测试时间及地点。测试时间为:3月17—18日和24—25日,各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地点3月18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到点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上公布。
4.成绩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在全部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公布成绩供考生查询。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的监督。
3.在鄂各高校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和自行组织选拔测试的项目将由教育部和各高校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和各高校网站。
4.我省在田径、篮球等项目测试中使用电子测量设备,测试结束当场张贴公布考生成绩。其余项目测试也将部分使用电子设备,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签字确认。
5.我省对各项目测试进行监控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考生提出复核的时间为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6.组织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高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工作,并根据测试项目分别设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点。各测试点也要相应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裁判长负责制。我省在“高测”工作中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公平、公正。
7.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报考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报名时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或录取资格;在“高测”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和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取消当年度高考文化课考试资格。
8.对“高测”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9.在“高测”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68880281、68880247、6888026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