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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12-0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12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紧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A类:竞赛获奖学科特长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经学校专家组认可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经学校专家组认可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或省级英语竞赛(演讲、辩论比赛等)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综合能力突出且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含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等)

  B类:重点中学综合推优类

  6、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河海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优异且高中阶段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10%(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可放宽至前1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C类:体育特长生

  7、具有体育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包括:健美操、田径、游泳、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2年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领导机构

  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了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资格审核、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A类、C类考生采取“自荐为主,中学推荐为辅”的申请方式,B类考生须通过中学进行推荐。

  2、网上报名

  申请者必须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hhu.edu.cn),进入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新用户须首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随时查询录取状态。

  考生提交信息网报成功后,A类、C类考生可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我校将在12月上旬向可推荐B类考生的相关中学下达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并寄发推荐表,学生只有取得中学推荐资格才能选择“B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17:00,报名系统到时自动关闭。

  3、申请材料

  ①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或中学推荐表;②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该材料须由中学负责提供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③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其中体育特长生需提供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等复印件;⑤个人自荐报告,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以内。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邮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1100

  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特快专递邮政EMS邮寄,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相关测试。考生可于2012年1月5日后登陆河海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信息确认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2012年1月10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测试信息并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

  3、自主选拔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高中阶段的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参照高考大纲。

  A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B类、C类考生考试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2)特长测试(笔试或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分为数学组、物理组、化学组、信息组、文学组、英语组、管理综合组以及实践创新组。仅限符合A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将根据考生获奖的学科或特长指定其到相对应的学科组进行测试。

  (3)综合能力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思辨能力、思维方式等,以及对知识的灵活运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仅限B类和C类考生参加。

  同时,学校还将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认定的参考。

  4、测试时间

  2012年2月7日报到,2月8日测试(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5、测试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6、资格认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认定。

  A类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0.3+学科特长成绩*0.7

  B类、C类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0.7+综合能力成绩*0.3

  (2)认定原则

  资格认定采取“分开排序,分级评定,择优选拔”的原则,向西部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考生适当倾斜。对A类、B类、C类考生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A类考生学校按不同的学科组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B类考生分文史、理工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其中理工类考生分省进行排序和认定。

  (3)评定等级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特优、优秀、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认定等级的考生可申请“特优”等级的认定,须参加学校的专门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7、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2、投档要求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特优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5分(江苏考生为10分)参加专业排序。

  3、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15分(江苏考生为8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4、对于江苏考生,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双A+,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83786276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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