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1】10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专家组,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纪监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重庆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350名,分两类进行选拔。第一类:“综合优秀生”选拔,占招生计划2/3左右;第二类:“学科特长生”选拔,占招生计划1/3左右。
第一类:“综合优秀生”选拔
一、招生计划:自主选拔计划数的2/3左右(其中文科计划15%左右)。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异、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文/理科前30%(省级重点中学)或前20%(示范性中学)或前10名(普通中学)。(生源质量特别好的学校和单科特别突出的学生报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限制)
2、高中阶段在某学科领域(非艺体领域)有特殊才能或突出成绩。(包括:数、理、化、计算机等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等)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等)
三、报名办法
1、“综合优秀生”选拔采取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的申请方式:
(1)中学推荐
我校根据每年报考生源分布和质量情况给予中学推荐名额(以寄发的“中学推荐验证码”为准)。推荐中学按照我校要求推荐优秀学生。被推荐学生持“中学推荐验证码”在网上报名。被推荐学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大学,第二志愿可选报‘卓越联盟’其它八所大学中的一所。
(2)学生自荐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学生自荐方式报名,我校择优给予考试资格。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3日-18日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卓越联考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相关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A、打印报名表交中学完善相关内容后加盖公章;B、自荐信(本人亲笔书写、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及优势、成长经历及感悟、性格特点与志趣、大学规划及设想等四部分);C、高中三年的学业成绩排名表(加盖公章);D、中学推荐者须提供本校校长或班主任亲笔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突出个性、特点,含推荐人联系电话);E、竞赛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报名可提供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00044(请注明:自主选拔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3日(以抵达地邮戳为准)】
四、选拔办法
1、资格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2011年12月30日以后在“卓越联考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按要求先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再确认测试资格。
2、“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2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业能力测试)
时间:2012年2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上午:社会科学,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下午:数学,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自然科学,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参加“学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选下列城市之一进行测试: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沈阳、贵阳、昆明、海口、银川、南宁、西宁。
3、“综合优秀生”合格认定分两种情况:A、根据“学业能力测试”成绩直接获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B、根据“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获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及其它规定见第二类五至九条。
第二类:“学科特长生”选拔
一、招生计划:自主选拔计划数的1/3左右(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全面、对某学科领域(非艺体类)有浓厚兴趣且专长特别突出,具备较强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领域兴趣浓厚,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论文或作品);
2、高中阶段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兴趣浓厚,有突出成绩或表现者(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奖作品等);
3、具有学习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浓厚兴趣和良好潜质者(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必须包含至少一幅用八开纸作的素描作品,名字和中学用签字笔以正常字体大小写在画纸左上角)。
三、报名办法
1、“学科特长生”选拔采取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1)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我校根据每年生源分布和质量情况给予中学推荐名额,并寄发推荐表。学生在某一方面确有浓厚兴趣和创新潜质以及较强的动手能力者,可经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专家认可后参加“学科特长生”选拔。
(2)学生自荐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获得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学生自荐方式报名,我校择优给予考试资格。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3日-18日登录“重庆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重大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bmxt/index.asp】按相关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A、打印报名表交中学完善相关内容后加盖公章;B、自荐信(本人亲笔书写、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及优势、成长经历及感悟、性格特点与志趣、大学规划及设想等四部分);C、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突出个性、特点,含推荐人联系电话)【校长实名推荐者须提供校长亲笔推荐信及我校寄发的推荐表原件】;D、高中三年的成绩排名表(加盖公章);E、竞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3条报考者,所提供材料中至少包含一幅用8开素描纸作的素描,本人在画纸左上角用签字笔签上名字和中学校名(所提供作品将在现场校验,请如实提供)】。
请将以上ABCDE等相关材料(除素描画纸外)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00044(请注明:自主选拔---学科特长生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3日(以抵达地邮戳为准)】
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选拔办法
1、资格初审
学校将本着“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请考生于2011年12月30日以后登录“重大报名系统”在“报名进度”栏目中查询是否取得测试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考前在考点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
2、测试事宜
测试时间:2012年3月中上旬(具体测试时间于3月初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综合面试和特长面试)
五、划线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分别确定第一、二类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重大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中学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重庆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六、录取原则
1、优录原则
第一类“综合优秀生”
A、优秀等级(计划的30%以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提前预录专业且满足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个别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
B、合格等级: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平行志愿省份以模拟投档线为准)下30分(江苏省15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方可录取,我校参考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和自主选拔预留专业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平行志愿省份以模拟投档线为准)的考生,满足其前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个别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
【特别提示:未参加第二类“学科特长生”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通过自主选拔方式直接录取到建筑、城规、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与当地重点线之差高于我校前一年相关专业的录取分差),我校将综合考虑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及高考成绩,依据专业预留计划从高到低择优考虑。】
第二类“学科特长生”
凡被我校确定为“学科特长生”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者,均实行达到当地重点线即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优秀等级者:提前预录与特长相关的专业(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其中录取到建筑城规等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
合格等级者:参考特长、专业志愿,结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和预留计划安排到与特长相关的专业。其中录取到建筑城规等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高出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上20分及以上。
获得建筑城规等专业特长资格,高考成绩未达以上要求者,学校参考其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合理安排相关专业。
2、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者,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3、第一、二类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均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按照“重庆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补填高考信息。
4、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七、其它
1、我校将建立中学诚信和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各中学推荐学生的质量。敬请各中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开展推荐工作。
2、凡发现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3、学校设立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3501)接受社会监督。
八、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重庆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网站:http://zhaosheng.cqu.edu.cn/
九、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