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艺术类简章

2012年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12-13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高校代码:10291(国标代码)1110(省内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模范马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介绍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在中国大学排行榜中一直处于百强之列。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拥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字头教学科研平台。学校现有学院(部)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硕士点96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19个、本科专业73个。建国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10位省部级领导和17位院士(院士校友数居全国高校第46位)。

  二、学院及专业介绍

  1、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的教师队伍,他们毕业于清华美院、中国美院等名校,长期从事产品造型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及理论等方面教学和研究工作。学院在建筑学、风景园林等学位硕士点招收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常年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指导教学工作,现与美国加州州立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荷兰阿方斯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现有工业设计和艺术设计2个本科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下设景观设计(空间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展示设计3个方向,两个专业培养的高级设计艺术人才备受社会喜爱,就业率高。

  2、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的前身是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创立于1985年5月。学院下设建筑系、城市规划系、环境艺术系3个系,现有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五年制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四年制本科专业,以及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建筑学专业2002年通过全国专业评估,拥有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城市规划专业2009年通过全国专业评估,是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一贯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在校生连续多年获得国内外设计和论文等竞赛奖项,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活动,与省市规划建设部门、各大设计机构以及国内外20余所大学等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三、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辽宁省招生。

序号 专业 计划数
江苏 安徽 辽宁
1 工业设计 44 8 8
2 艺术设计 66 12 12
3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 30    

  注:具体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学费标准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201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6800元/年。

  五、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①报考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规定的报名条件。

  ②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要求(不在招生范围内的考生成绩无效)。

  2、报名材料: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考点、报名及考试时间

序号 省份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安徽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012.2.9-2.10 2012.2.11
2 辽宁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 2012.2.18-2.19 2012.2.20
3 江苏 江苏省统考

  4、专业校考

  ①素描:总分150分

  ②色彩:总分150分

  5、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1、省考省份专业成绩:报考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2、校考省份专业成绩:报考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分别参加该省美术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3、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报考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4、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省考省份为省考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最后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5、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江浦校区:招生办公室)

  025-83239767(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025-83587701(建筑学院)

  地址: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ut.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招生办公室)

  http://art.njut.edu.cn(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http://arch.njut.edu.cn(建筑学院)

  八、附则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招办。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