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后,参照本附件,在指定时间内将《中山大学2012 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 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类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类
①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类
①基本功训练:a.把杆训练部分,b.地面部分:翻、转、跳等,c.民间舞或古典舞组合片段;
②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时间 5—7 分钟;
[注]舞蹈项目的考生,须附彩色 5R 近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全身一张、上半身一张),艺术照一张。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①朗诵片断;
②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书画类
①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②提供作品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③提供书画过程的录像光盘 (10-15 分钟) 。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 VCD/DVD 光盘(限时 10-15 分钟);
[注]光盘制作要求为视频模式,且考生应提前测试可否顺利播放,切勿制作成CD 及mp3 格式。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 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 1] “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DVD /内容目录”,[例 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